中海殼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據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109397255)申請一期低密度聚乙烯裝置助劑單元優化改造項目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業務。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中的有毒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爆炸品且構成重大危險源,根據《關于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實施的通知》(惠安監〔2015〕78號),應向惠州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設施設計審查相關行政許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中海殼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期低密度聚乙烯裝置助劑單元優化改造項目《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惠灣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3〕5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惠灣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3〕2號),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全部交回大亞灣區應急管理局。
當事人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管理委員會應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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