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花:
本街道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對你作出責令改正的決定,制作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因你拒絕簽收郵政送達的文書,并且截至目前仍未按要求整改。我街道于2025年11月19日擬對你作出再次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告知的決定,并制作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上述行政文書因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街道決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澳頭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通知書》和《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澳頭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告知書》(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本公告期限為發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滿視為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自《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澳頭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通知書》和《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澳頭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告知書》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聯系電話:0752-5573778
聯系地址: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興盛二路3號六樓
附件:1.責令改正通知書
2.行政處罰告知書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澳頭街道辦事處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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