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102 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粵財行〔2022〕111 號)等規定,結合大亞灣開發區實際,2024年1月10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國資金融局印發了《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面清單》。
清單共列出了七大類共計二十八類不得購買服務的事項,具體包括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融資行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政府提供服務效應明顯好于市場提供的事項、財政沒有安排預算的服務事項。
通過印發《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面清單》,進一步規范了我區購買服務,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了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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