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和統計局擬面向社會征選1家代理服務機構,為《2025年度區級救災物資項目》提供采購代理服務,歡迎相關符合條件的代理服務機構參選。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采購單位: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二)項目名稱:2025年度區級救災物資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22萬元
二、資格及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二)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備案登記,企業經營范圍須包含政府采購代理服務。
(三)代理服務機構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各級財政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或責令整改。
(四)代理服務機構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有承擔過機關或單位組織的應急救災類采購代理服務經驗。
(五)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三、代理工作內容
(一)中選代理服務機構參照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國家發改委〔2003〕857號及發改價格規定〔2011〕534號的“貨物”類,向本項目中標供應商收取代理服務。中選代理服務機構具體工作內容包含:1.接收采購人交付的項目資料,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采購文件;2.根據采購人的需要發布采購、更正、延期、成交公告;3.接收供應商投標報名登記,向供應商發售采購文件;4.按照規定抽取評標專家;5.協助采購人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6.組織開標、評審工作,并做好評審記錄;7.處理投標人的質疑、投訴;8.對采購人各項采購相關內容保密;9.其他采購人需要采購代理協助辦理的事項。
四、比選方法
(一)我方將組建評審小組,根據各采購代理機構報名材料進行評審。
(二)有2家或2家以上應選機構提交完整資料后,由我方組織實施評審會議,以綜合得分最高的代理服務機構確定為中選機構。如有綜合得分相同者,則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
(三)若僅有1家應選機構提交完整資料,則直接選取。
(四)比選后,如放棄或不愿承接本項目代理服務的,應自通知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說明,我方將采用順位遞補的方式確定代理服務機構或重新組織選取。
五、應選資料的內容及要求
(一)法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在財政部、廣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備案的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未被各級財政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或責令整改的相關證明材料(服務機構須提供格式自擬的承諾函,以及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右上角搜索欄中輸入服務機構全稱,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監管信息”中的“行政處罰結果公告”“監督檢查處理公告”的查詢截圖);
(五)企業簡介、項目團隊簡介、同類業績及服務評價證明材料等(格式自擬)。
(六)服務方案(包括服務方案與保障措施、處理詢問、質疑、投訴能力等)。
(七)應選供應商須在2025年8月25日16:00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向我方(郵箱地址:dybwjj@dayawan.gov.cn,截止日期以郵件發出時間為準;郵件主題命名格式:選取代理《2025年度區級救災物資項目》+(公司名稱)提交加蓋公章的應選資料一份。
注:所有報名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將取消比選資格,并報財政監督管理部門。
(八)本次公開選取活動僅限通過電子郵箱形式提交資料,以實際發出郵件時間為準,逾期發出將視為無效(應選供應商如在電子郵件發生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郵件發送失敗或我方延時收到,由報名人自行負責)。
六、其他說明:
(一)中選結果將采用電話或郵件方式告知中選機構,未中選機構恕不另行通知。對于未中選的代理機構,不給予任何費用或補償;
(二)采購代理服務費由項目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和統計局
聯系人:高先生
聯系電話:0752-5562228
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興南路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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