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氣象局:
《關于申請辦理惠州大亞灣S波段雙偏振相控陣天氣雷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惠州大亞灣S波段雙偏振相控陣天氣雷達建設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310-441300-04-01-615260)已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廣東省2025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發改重點〔2025〕90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2024-2026年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的通知》(惠府辦函〔2024〕39號),項目的建設對提升全市氣象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選址位于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霞涌街道。項目擬用地總面積0.6887公頃,其中農用地0.6887公頃(耕地0公頃),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建設項目單位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對于違法用地行為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項目建設單位要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7月7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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