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交通運輸綜合事務中心:
《關于申請辦理大亞灣開發區上角典型村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要求如下:
一、大亞灣開發區上角典型村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503-441300-04-01-386022)已列入《惠州市農村公路“十四五”高質量發展規劃(中期調整)》市重點項目清單。項目建成后可改善周邊區域的交通聯系,減少交通擁堵概率,提升交通通行效率;促進旅游及其他各類產業發展生產、加強清泉寺、上角村及千畝方農文旅基地的交通通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義。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核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選址位于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霞涌街道上角村,項目起點接惠東界X209線,終點接石化大道東,線路總長度約5.6143km。項目擬用地總面積7.0522公頃,其中農用地2.1313公頃(耕地0.1006公頃),建設用地4.9191公頃,未利用地0.0018公頃,不涉及圍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建設項目單位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對于違法用地行為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項目建設單位要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游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意見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29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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