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興盛石化倉儲有限公司:
根據市、區有關重大隱患的工作部署,現針對你司庫區內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問題開展督辦,具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查,你司庫區內T1205儲罐東側管道轉換區的MOV-Q3205電動閥門執行機構進線端電源線,未采用防爆過渡接口進行連接,導致該防爆電氣設備存在防爆功能失效風險。該行為違反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交辦水〔2024〕34號)第六條第一款“爆炸危險區域安裝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未按強制性標準配備相應保護級別的防爆電氣設備,或者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功能失效的”規定。
二、督辦期限
你司須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
規定期限內確實無法完成整改的,可在整治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向大亞灣開發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提交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解除方式、程序
你司在該隱患整改驗收合格后向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報請復核,復核同意后解除督辦。
在督辦隱患治理期間,請你司嚴格按照《大亞灣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第九條等規定加強安全防控措施,落實各項督辦工作,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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