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醫保繳費標準調整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申報及辦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確認手續的公告
各參保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
根據《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2〕6號)及《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落實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規定的通知》(惠醫保規〔2022〕2號)文件規定,我市于2022年12月1日起對職工醫保繳費標準進行調整。為更好地落實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新標準,確保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調整職工醫保繳費標準的問題
2022年12月,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繳費費基費率按新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險種 | 調整前 | 調整后 | ||||||||
費率 | 繳費基數 | 基數下限(元) | 基數上限(元) | 費率 | 繳費基數 | 基數下限(元) | 基數上限(元) | |||
單位 | 個人 | 單位 | 個人 | |||||||
統賬結合/原綜合(在職人員) | 5.6% | 2% | 繳費工資 | 3958 | 19791 | 5.6% | 2% | 繳費工資 | 3958 | 19791 |
統賬結合/原綜合(靈活就業人員) | 5.1% | 2% | 5.1% | 2% | ||||||
單建統籌/原住院(在職人員) | 1.6% | 0 | 全口徑職工平均工資 | 6597 | 2.7% | 0 | ||||
單建統籌/原住院(靈活就業人員) | 1.4% | 0 | 2.2% | 0 | ||||||
統賬結合/原綜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繳費人員) | 5.1% | 2% | 養老金(退休金) | 3958 | 19791 | 5.1% | 0 | 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 | 6597 | |
單建統籌/原住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繳費人員) | 1.4% | 0 | 全口徑職工平均工資 | 6597 | 2.2% | 0 | ||||
補充醫療保險 | 0.1% | 0 | 0.1% | 0 | ||||||
二、關于“法定退休年齡”確定的問題
(一)以單位統一參保的職工退休年齡: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二)未曾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女性年滿55周歲可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男性為60周歲。
(三)屬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其它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以及另有規定退休年齡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退休后醫保待遇享受地的確認問題
職工醫保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人可以根據個人實際選擇有本人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記錄的統籌地區作為本人退休后的職工醫保待遇享受地(下稱待遇享受地)。
(一)選擇惠州市作為待遇享受地的,其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次月起停止繳納職工醫保費。如參保人選擇其他地市作為待遇享受地的,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其不選擇惠州市作為待遇享受地,到稅務部門辦理停保手續后,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關系轉出。
(二)2022年12月1日之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下同)、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仍在我市繼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默認其選擇惠州市作為待遇享受地。自2022年12月1日開始,按《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2〕6號)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標準繳費(即繳費基數為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費率為職工醫保用人單位費率),參保險種不變(即參加統賬結合/原綜合醫保的默認仍按統賬結合/原綜合醫保,參加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的默認仍按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參保人在繼續繳費期間可選擇變更參保險種(如:參加統賬結合/原綜合醫保的可以選擇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2022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參保人,需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待遇享受地。逾期未辦理確認的,暫按原繳費方式繼續繳費。請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盡快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醫保待遇享受地,以免影響醫療待遇。
四、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相關問題
(一)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標準的確定。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其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參保人請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申報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此期間未申報個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基數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個人申報了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的,則醫保繳費基數按申報繳費基數確定,原則上一年保持不變。
(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標準的確定。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其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按當前繳費標準(其中參加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繼續繳費醫保費。參保人請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申報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此期間未申報個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基數按稅務和醫保部門公布的醫保繳費標準的下限執行。個人申報了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的,則醫保繳費基數按申報繳費基數確定,原則上一年保持不變。
2023年3月1日后新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其參保首月繳費基數默認為申報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年保持不變。
附件:1.職工醫保退休待遇享受地確認經辦流程
2.醫保繳費月數查詢途徑
3.退休人員免繳醫保費的年限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職工醫保退休待遇享受地確認經辦流程
2022年12月1日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仍需繼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或由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退休或規定退休年齡的證明)原件,填寫《惠州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確認表》,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選擇辦理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一、選擇按月繳費的參保人,在醫保經辦窗口辦理職工醫療保險按月繳費確認后,持《惠州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確認表》當月內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繳費手續。
二、選擇一次性繳費的參保人,必須在辦理繼續繳費手續前將本人市外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轉移接續至本市,確認一次性繳費后不再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在醫保經辦窗口辦理職工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確認后,憑醫保經辦部門開具的托收單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部門清繳,并停止參加職工醫保。
三、參保人辦理職工醫療保險繼續繳費前,必須確認本人的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已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個人,不辦理退費手續。
溫馨提示:參保人一經確認惠州市為醫療待遇享受地,醫保關系原則上不予轉出。
附件2:
醫保繳費月數查詢途徑
可通過微信小程序“粵醫保”查詢參保累計繳費月數。具體為:登錄微信小程序“粵醫保”,點擊“醫保查詢-參保情況”,可查看參保累計繳費月數,或憑有效證件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前臺查詢。
附件3:
退休人員免繳醫保費的年限
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納職工醫保費滿10年,且累計繳費年限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退休后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個人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一)2021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9年;
(二)2022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
(三)2023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1年;
(四)2024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2年;
(五)202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3年;
(六)2026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24年;
(七)2027年及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女職工,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
(八)參保男職工按上述方法推算至2032年及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累計繳費年限滿30年。
2016年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選擇一次性躉繳或按月已繳滿10年的人員不再繳納醫保費;已選擇一次性躉繳的,所繳醫保費不予退還;辦理按月繳納的,累計繳費年限和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繳費年限后,不再繳納醫保費,超出部分不予退還。2021年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原規定繼續繳費,累計繳費年限達到原規定且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不再繳納醫保費,超出部分不予退還。
我市對繳費年限規定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繳費年限執行。
相關稿件:
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