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4〕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等規定,結合國家和我省勞務派遣單位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就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策對象范圍
在廣東省行政轄區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及在本行政轄區外取得勞務派遣資質、在本行政轄區依法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分公司(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可按本通知依申請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勞務派遣單位應以與其直接建立勞動關系人員作為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范圍,即應將與其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由其發放工資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有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作為整體申請享受穩崗返還。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計為自有員工,但存在“假外包、真派遣”情形涉及的人員不得計為自有員工,且不得享受穩崗返還。勞務派遣單位應對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管理的指導意見》(粵人社規〔2020〕43號)第三部分第(九)項規定的情形,主動從自有員工中剔除屬于“假外包、真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自有員工和被派遣勞動者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得享受穩崗返還。
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不納入穩崗返還資金計算。
二、政策享受條件
根據國家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勞務派遣單位申請享受穩崗返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繳費時間計算截至上年末,含補繳欠費月數);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
申請享受穩崗返還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為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的單位。
企業登記信息正常、上年度未受到環保行政處罰,視為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列入國資部門“僵尸企業”出清名單的為僵尸企業;處于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公示名單管理期內的為嚴重失信企業。
裁員率是指:本單位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本單位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計算勞務派遣單位裁員率時,參保人數統計口徑為與勞務派遣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三、資金申領分配使用
勞務派遣單位返還標準按照大型企業標準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的穩崗返還資金,屬自有員工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涉及被派遣勞動者部分,由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全額享受。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享受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勞務派遣單位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鏈接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系統,按要求填報(或上傳)相關材料,具體包括:
(一)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含承諾書)及用工花名冊,見附件1和2;(表格模板支持在線下載和上傳)
(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書面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三)用工單位出具的“關于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告知函及回執”,見附件3。
四、資金審核發放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勞務派遣單位穩崗返還資金申請后,應與市場監管部門企業登記信息、企業注(吊)銷信息、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經營異常信息,生態環境部門環保行政處罰信息,國資部門“僵尸企業”出清信息,廣東省勞務派遣單位名錄庫以及失業保險參保信息系統進行比對,核實勞務派遣單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后,按政策規定將核定的穩崗返還資金發放至勞務派遣單位申報時提供的銀行帳號。經核實已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經營異常、處于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期、列入國資部門“僵尸企業”出清名單、上年度受到環保行政處罰、欠繳失業保險費、裁員率超標的勞務派遣單位,不予發放穩崗返還資金。
未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通知其限期(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補正時間不納入審核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對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資質(含依法備案),但未納入廣東省勞務派遣名錄庫管理、主動依申請享受穩崗返還的勞務派遣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受理其申請,及時將該勞務派遣單位從“免申即享”名單中移出,并加強與“免申即享”核發數據比對,在確認符合申領條件和未重復享受穩崗返還資金后,按規定核發穩崗返還資金;同時將該單位相關信息推送同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部門,按程序納入廣東省勞務派遣名錄庫管理。
五、資金撥付
勞務派遣單位收到穩崗返還資金后,應將用工單位應享受資金在15日內全額撥付至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于收到資金15日內出具書面資金到賬確認函(見附件4)送勞務派遣單位存檔。勞務派遣單位應于收到核發的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將資金撥付憑證掃描件上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備案;未按規定時間備案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提醒、限期(10個工作日內)備案。
勞務派遣單位因用工單位注銷、用工單位明確拒收穩崗返還資金等特殊情形導致無法撥付資金的,應將無法撥付部分資金于收到核發的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主動退回基金,并將書面情況說明上傳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
勞務派遣單位未提出申請但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獲得穩崗返還資金的,應在收到資金后的30日內,主動報告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全額退還收到的穩崗返還資金,退還資金后可按本辦法依申請享受穩崗返還。
勞務派遣單位應建檔保管穩崗返還資金撥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自有員工工資表等)資料,以備核查。
六、監督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向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精準推送政策,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讓更多勞務派遣單位知曉政策,主動申請,依法依規使用和撥付資金;各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應按職能分工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工作,依法開展經營許可,優化審批服務,持續更新完善勞務派遣單位名錄庫,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或依法備案)擅自經營勞務派遣、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及超法定范圍、比例使用勞務派遣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完善數據比對,將在本行政轄區依法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及經查實未經許可(或依法備案)擅自經營勞務派遣的單位,從實施“免申即享”的參保單位中剔除;要細化操作規程,完善內控制度,強化疑點單位管控和稽核,對經辦中發現的涉及勞務派遣、勞動關系等違規行為線索要及時移交職能部位核查,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納入政策享受范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系統內部行政、經辦、執法聯防聯控機制和日常監管、執法檢查、稽核信息共享通報機制,對經辦中存在的疑難復雜問題,由失業保險行政、經辦、法制、監督審計、勞動關系等部門共同研判,發現應予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的移送勞動監察部門進一步核實、依法依規處置。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
七、違規責任
(一)勞務派遣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要求其退回相應部分資金,并取消該勞務派遣單位下一穩崗返還年度資金申領資格:
1.未按規定使用穩崗返還資金的;
2.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穩崗返還資金全額撥付實際用工單位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導致無法撥付資金,未于收到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將相應資金主動退回基金的;
4.未按規定時間將資金撥付憑證掃描件上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備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醒仍未備案的。
(二)未經許可(或依法備案)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資質已經失效、過期仍繼續經營勞務派遣的相關單位,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獲得資金并經查實的,取消該單位下一穩崗返還年度“免申即享”領取資格,相關單位應將已發放資金中除自有員工以外的其余部分資金退回基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處理。
(三)勞務派遣單位通過虛假承諾、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將本單位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納入申領范圍領取了穩崗返還資金并經查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要求其退回已發放資金;符合《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四)勞務派遣單位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獲得穩崗返還資金未在規定時間主動退還并經查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要求其退回資金,并將有關信息推送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職能部門;如責令退還資金后仍在政策實施年度內,勞務派遣單位可通過依申請方式申領穩崗返還資金。
八、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國家對申領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新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表樣)
2.勞務派遣單位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工花名冊(表樣)
3.關于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告知函及回執(樣本)
4.用工單位資金到賬確認函(樣本)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表樣)
(勞務派遣單位名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
單位信息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
工商登記注冊地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地(發證地) |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編號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效期 | ××××年××月 至××××年××月 | |||||||||||||||
分公司備案編號 (非本地許可填報) | 分公司備案有效期 (非本地許可填報) | ××××年××月 至××××年××月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聯系地址(文書送達地址) | |||||||||||||||||
開戶名稱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經營和參保繳費信息 | |||||||||||||||||
經營狀態 | 正常□ | 異常經營□ | 暫停經營□ | 終止經營□ | |||||||||||||
上年度是否受到環保處罰 | 是□ | 否□ | |||||||||||||||
是否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 是□ | 否□ | |||||||||||||||
是否僵尸企業 | 是□ | 否□ | |||||||||||||||
上年度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 | 自有員工人數(人) | 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 | 自有員工繳費金額(元) | ||||||||||||||
其中:外包員工(人) | 其中:外包員工繳費金額(元) | ||||||||||||||||
勞務派遣人數(人) | 勞務派遣人員繳費金額(元) | ||||||||||||||||
其中:派遣至機關 事業單位人數(人) | 其中: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 人員繳費金額(元) | ||||||||||||||||
其他類型人員(含“假外包、真派遣”)人數(人) | 其他類型人員(含“假外包、真派遣”)繳費金額(元) | ||||||||||||||||
勞務派遣人員(不含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費金額明細 | |||||||||||||||||
序號 | 用工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上年度勞務派遣人數(人) | 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元) | 是否同意申領 穩崗返還(是/否) | ||||||||||||
1 | |||||||||||||||||
2 | |||||||||||||||||
… | |||||||||||||||||
合計 | —— | —— | |||||||||||||||
勞務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費金額明細 | |||||||||||||||||
序號 | 機關事業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上年度勞務派遣人數(人) | 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 金額(元) | |||||||||||||
1 | |||||||||||||||||
2 | |||||||||||||||||
… | |||||||||||||||||
合計 | —— | —— | |||||||||||||||
勞務派遣單位申報承諾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意見 | ||||||||||||||||
1.本單位已了解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所提供的申報信息真實準確,不存在將不符合政策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假外包、真派遣”、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以勞務派遣單位名義為其他用人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虛構勞動關系參保等類型人員)納入申領范圍、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等情況; 2.本單位與自有員工和被派遣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與直接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書面合同(協議); 3.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使用、撥付資金,妥善保管穩崗返還資金年度撥付、使用及用工管理佐證資料不少于五年; 4.如違反以上承諾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登錄系統申報提交時承諾。 | 上年度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人) (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 ||||||||||||||||
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人) | |||||||||||||||||
裁員率(%) | |||||||||||||||||
經審核: 1.該企業符合□(不符合□)穩崗返還享受條件; 2.核定返還失業保險費( )元,其中:自有員工部分( )元,應撥付至用工單位合計( )元。 | |||||||||||||||||
說明: 1.經初審,勞務派遣單位填報的參保人數和繳費金額總數大于社會保險大集中系統數據的,應退回申請單位重新填報。 2.“其他類型人員”包括未與勞務派遣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其發放工資的人員以及“假外包、真派遣”人員。 3.裁員率=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 上年度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是指上年度1至12月份參保人數的均值,參保人數統計口徑為與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的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含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是指上年度1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份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 |||||||||||||||||
附件2(表樣)
(勞務派遣單位名稱)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工花名冊
上年度自有員工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勞動合同號 | 是否外包員工 | 外包員工的 甲方單位名稱 (發包方) | 備注 | ||
1 | 是外包員工的需提交外包服務協議(下同) | |||||||
2 | 同上 | |||||||
3 | 同上 | |||||||
…… | ||||||||
…… | ||||||||
上年度被派遣勞動者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勞務派遣合同號 | 用工單位名稱 | 備注 |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1 | ||||||||
2 | ||||||||
3 | ||||||||
…… | ||||||||
…… | ||||||||
注:勞務派遣單位將以勞務派遣單位名義為其他用人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虛構勞動關系參保等其他類型人員納入穩崗返還范圍,屬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嚴肅打擊和查處。 | ||||||||
附件3(樣本)
關于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告知函
(用工單位名稱):
本公司擬向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涉勞務派遣人員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根據國家和省政策規定,本公司需將返還資金中涉及派遣至貴公司人員部分撥付至貴公司對公銀行賬戶,貴公司應于收到撥付資金15日內向我司出具資金到賬確認函。
專此告知。請于收到告知函5日內將本函及回執一并傳回我司。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單位簽章):
回執
(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告知函悉。
□同意接收貴公司撥付××××年度涉及我司勞務派遣人員穩崗返還資金。
□不同意接收貴公司撥付××××年度涉及我司勞務派遣人員穩崗返還資金。
用工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單位簽章):
說明:此件一式3份,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各存1份,1份上傳社保經辦機構。
附件4(樣本)
用工單位資金到賬確認函
茲于 年 月 日收到(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撥付的××××年度本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元。
用工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相關稿件:
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