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5號)有關規定,參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申領死亡待遇。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包括以下人員:
1.已在我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2.最后參保地在我省,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參保職工;
3.最后參保地在我省,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領取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失業人員。
辦理流程: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填報須知:須有遺屬簽名。
2.參保人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材料。其中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經公證的當地醫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譯本。
3.申報死亡待遇遺屬的有效身份證件、與參保人關系材料(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或經公證的關系材料等)。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或借記卡。參保人銀行賬戶全部注銷且有經公證的遺囑指定繼承人的,核查遺囑、公證文書及指定繼承人名字的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或借記卡;參保人銀行賬戶全部注銷且沒有指定繼承人的,核查申報死亡待遇的遺屬名字的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或借記卡。
5.參保人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公證材料(申報死亡待遇的遺屬不是參保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6.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且未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應先按照《社會保險關系-歷史信息審核申請辦事指南》提供資料申報審核視同繳費年限(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未核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7.個人委托書(需要代辦的)。
特別說明:存在遺屬關系才可以申報死亡遺屬待遇,遺屬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必須提供公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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