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都市康緣大藥房有限公司大亞灣澳頭店: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飛行檢查組2025年7月3日對你機構的檢查結果,以及你機構的申訴材料,經我局研究決定:
一、因你機構存在“連接醫保信息平臺的網絡、電腦,與互聯網連接未采取隔離措施”問題,根據《惠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相關規定,決定自2025年8月19日起暫停你機構醫保費用結算服務,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恢復醫保費用結算服務。
二、因你機構2025年4月16日后存在使用醫保個賬資金結算的處方藥單據審單藥師非你機構注冊執業藥師簽名的情形,涉及處方單據1413份,金額77,560元。根據《惠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相關規定,現令你機構收到本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將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77,560元退回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賬戶(戶名:惠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賬號:108501516010001359000001,開戶行:廣發銀行惠州市民服務中心支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提請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大亞灣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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