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廣東協森醫藥有限公司大亞灣區安惠分店: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飛行檢查組2025年7月3日對你機構的檢查結果,以及你機構的申訴材料,經我局研究決定:
因你機構存在“連接醫保信息平臺的網絡、電腦,與互聯網連接未采取隔離措施”,違反《惠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決定自2025年8月19日起暫停你機構醫保費用結算服務,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恢復醫保費用結算服務。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提請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大亞灣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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