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移送線索,依法查處了1宗電梯維保單位未履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相關義務案。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1月12日和2023年2月2日或3日對其負責維護保養小區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中間時間間隔超過了15日,未按規定至少每十五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維護保養工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根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大亞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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