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我區各類經營主體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報送2023年度年度報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經營主體(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應當依法報送2023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報送時間
各類經營主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報送方式
網頁報送(適用各類經營主體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網頁,點擊【企業信息填報】欄目項,登錄后依次填錄信息保存并公示。
手機報送(適用各類經營主體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手機下載安裝“粵商通”APP,登錄后依次點擊【服務】【市場監管】【企業年度報告填報】欄目項,按要求填錄信息保存并公示。
紙質報送(適用個體工商戶):到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以上內容相關辦事指引、文書表格,可使用手機微信關注“惠州市場監管”公眾號,在對話框輸入“年報”查詢、下載。
四、注意事項
1.經營主體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報送2023年度年度報告時,應對往年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進行補報。
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年度報告信息后,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須及時修改并重新提交年度報告信息;經審查符合要求的,視為通過。從事營業性活動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還應當報送外商投資信息。
3.各類經營主體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經營主體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 時公示。
4.經營主體如符合失信修復條件的,應及時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取消經營異常狀態標記)或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經營主體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五、其他說明
對未按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經營主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信用約束及行政處罰。
咨詢電話: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5591399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澳頭所:5571039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區所:5556279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霞涌所:5582331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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