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
惠灣市監審撤告字〔2024〕5號
惠州市暮海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由本局調查的你公司涉嫌通過欺騙手段取得公司設立登記行為,已調查終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撤銷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撤銷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明,你公司于2020年8月6日設立登記,法定代表人:張忠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MA553TR917,監事為譚曉瓏,登記的住所為惠州大亞灣霞涌小徑灣1號華潤小徑灣花園觀海軒6棟二單元2406號房(僅限辦公),于2023年8月25日變更為惠州大亞灣霞涌小徑灣1號華潤小徑灣花園觀海軒3棟二單元2507號房(僅限辦公)。在該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中,在落款時間為2020年8月10日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有惠州大亞灣霞涌小徑灣1號華潤小徑灣花園觀海軒3棟二單元2507號房業主肖慧敏簽名。202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肖慧敏提供的情況說明,稱其從未在該房屋租賃合同上簽名。2023年11月24日,我局收到譚曉瓏提供的情況說明,稱其從未聽說過這家公司,沒有參與該公司的任何經營業務,也從未在該公司設立和變更登記的材料上簽名。
經調查確認,惠州市暮海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5日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時向我局提交了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規定所指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撤銷你公司設立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聯系人:曾日光
聯系電話:0752-556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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