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斷強化知識產權案件查辦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惠州大亞灣某便利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案
2023年11月23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依法對位于惠州大亞灣的某便利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還存在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當事人銷售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并罰沒人民幣共計貳萬零壹拾玖元整(¥20019)。
2、惠州大亞灣某貿易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9月11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位于惠州大亞灣澳頭的某貿易商行進行檢查,發現該貿易商行銷售的白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鑒定查實,當事人銷售的白酒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并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
3、某公司在承攬工程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閥門案
2024年3月15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某公司在惠州大亞灣某項目中使用侵犯“瓦斯特閥門WAST
VALVE”商標專用權的閥門。經查,當事人在惠州大亞灣某項目中使用的標有“
”標識的閥門產品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處罰,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1.當事人應當以此為戒,對承攬的包工包料的各類商品指定品牌進行嚴格管理,不再出現同樣的違法行為。2.當事人應當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加強員工培訓,增進員工對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