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規范我區元旦春節及重大活動期間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大亞灣開發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經營者在節日期間,促銷活動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在銷售應節商品時,要提倡節儉、反對浪費,堅決抵制“天價”禮品,嚴禁利用促銷活動實施價格欺詐。
二、全區各酒店賓館及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當日客房價格,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嚴禁賓館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漲價行為,嚴禁對消費者實施價格欺詐;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酒店住宿場所有償提供客房用品的,應詳細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有償提供洗滌訂票等服務的,應標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三、客貨運等交通運輸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高速公路收費部門要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汽車通行費政策以及軍警車輛免收通行費有關規定;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嚴禁實施價格欺詐。
四、餐飲業、洗車場、家政服務、美容美發場所等服務行業,經營者節日期間要做好明碼標價并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五、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各停車場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在標價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同時,把標價牌公示到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
六、價格違反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有關經營者應高度重視,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市民熱線12345及12315投訴舉報。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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