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央政法委宣傳教育局、中央政法委政法綜治信息中心指導,首部以掃黑除惡常態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背景的電視劇《狂飆》熱播。該劇講述了以一線刑警安欣為代表的正義力量,與以高啟強為代表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展開的長達二十年的生死搏斗故事,展現掃黑行動中的黑白較量和復雜人性。
在追劇的同時劇中法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接下來,小編就帶你來看看《狂飆》中的法律知識
一、野外電魚
徐雷和他的小弟在野外一處河灘電魚,不料發生意外,二人觸電身亡。在野外電魚有何法律后果?可以隨意電魚嗎?
以劇釋法
電魚屬于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販賣毒品
劇中高啟強的弟弟高啟盛一直經營著小靈通,但是因為經營不善,店里入不敷出,便利用起哥哥的勢力,瞞著高啟強開啟了販賣毒品的惡劣行徑,最終被警方發現了販毒的事實。高啟盛的這種行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以劇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三、盜竊槍支
劇中高啟強和唐小龍為了救出唐小虎,答應徐江幫其除掉關鍵證人陳書婷,二人開車將刑警安欣撞暈,唐小龍趁安欣昏迷時將其配槍拿走,唐小龍的行為涉嫌犯罪嗎?
以劇釋法
唐小龍盜取安欣警槍的行為,屬于盜竊槍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收保護費
高啟強起初是舊廠街市場里一個普通賣魚小攤販,唐小龍、唐小虎是舊廠街市場的管理員,以收衛生費的名義收取保護費。該行為觸及哪些法律紅線?
以劇釋法
收保護費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充當“保護傘”
劇中京海市委政法委書記趙立冬一直以來都是徐江的“保護傘”,他找到刑警曹闖,承諾助其成為公安局副局長。曹闖未能經受住考驗,背棄理想信念成了公安局的“內鬼”,多次泄露警方內部行動消息,并幫助趙立冬轉移犯罪嫌疑人。曹闖這種行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以劇釋法
刑警曹闖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可能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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