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亞灣公證處辦結了首宗“意定監護協議”公證,為當事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份法律保障。
據當事人的陳述,其喪偶后未再婚,獨生子因意外身故,兄長也因年老去世,多年來,一直由侄女陪伴照顧。身患高血壓等疾病的她擔心自己年老“失能”時無人監護照顧、無監護人行使相關民事權利。為此,當事人在其侄女的陪同下來到大亞灣公證處,就“能否公證侄女為其監護人”的問題提出疑問和表達訴求。
承辦公證員在跟當事人的談話過程中發現,她思維清楚,表達流暢,符合訂立意定監護協議的條件,于是就詳細地告知及解釋了意定監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監護人相應的監護職責,當事人及其侄女在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后,決定向大亞灣公證處申辦“意定監護協議”公證。
承辦公證員根據當事人及其侄女的意愿,為其擬定了《意定監護協議書》,并辦理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同時,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大亞灣公證處通過走訪當事人所在村社區,了解其親屬情況及共同生活人員情況屬實后,為其出具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書》。
拿到公證書時,當事人表示:“公證員專業高效的服務解決了我晚年生活的后顧之憂,我心里的一塊大石終于落地了。”當事人的侄女也表示:“姑姑若年老失能了,我也能合理合法地為我姑姑進行監護照顧了”,她們對公證員的耐心釋法和高效服務表示由衷的感激。
可見,“意定監護”是解決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的有效途徑,老年人可以明確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作為未來的監護人,確保在關鍵時刻有人能夠按照其意愿行使監護職責,保護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此外,公證的融入還保證了意定監護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能作為一種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文書,得到法院、醫院、銀行等機構(部門)的認可,為被監護人的權益提供更有力保障。
意定監護協議公證不僅是法律工具,更是對個人尊嚴和自主權的尊重,不僅在于法律效力的強化,更體現在權責明晰、需求適配、糾紛預防等多維度。隨著人口老齡化與家庭結構變遷,公證制度將成為意定監護落地的重要保障,在未來,大亞灣公證處將堅持繼續探索,為不可預見的未來筑起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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