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中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眾標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李松(身份證號:370827***********9)訴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661號),因你單位未按規定時間領取《仲裁裁決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661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廣州市眾標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工資53900元、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法規與調解仲裁組;聯系電話:0752-55622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本仲裁裁決書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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