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惠州市野外用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發布本命令。
一、禁火時間
從本命令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二、禁火區域
大亞灣開發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三十米內的范圍劃定為森林禁火區域。
三、禁止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如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管委會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四、違法行為處理
違反以上禁止行為的依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處罰或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火警電話119,森林火警電話12119。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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