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深圳市琦美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何四九(下稱申請人),身份證號:512924***********2訴深圳市琦美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951號),并于2025年9月8日14:3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951號)。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3月、4月、5月工資合計8107元。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200元。
限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系電話:0752-5562219)。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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