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河湖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堤防安全和河湖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大亞灣區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實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經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將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五座小(1)型水庫(石頭河水庫、龍尾山水庫、格木洞水庫、畬禾坑水庫、魷魚灣水庫)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界線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劃定的河道名單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五座小(1)型水庫(石頭河水庫、龍尾山水庫、格木洞水庫、畬禾坑水庫、魷魚灣水庫)。
二、劃定原則
1.水庫管理范圍:
(1)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小型水
庫十至二十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十至二十米;
(2)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水庫保護范圍: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邊界外延劃定水利工程保護范圍:水庫、堤防、水閘和灌區的工程區、生產區的主體建筑物不少于一百米,其他附屬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三、管理范圍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0)、《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106-2017),本次水庫管理范圍劃界原則以水庫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外延二十米,水庫下游壩腳線外延二十米,以及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圍成的界線。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0)、《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106-2017),本次水庫保護范圍劃界原則以水庫管理范圍界線外延,下游外延一百米,兩側外延一百米,以及與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水庫管理范圍具體詳見附件。
四、管理原則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劃定水庫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設或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如有發現任何水庫管理違法建設、經營活動,徑向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如實反映,監督電話:0752-5562380。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五、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五座小(1)型水庫(石頭河水庫、龍尾山水庫、格木洞水庫、畬禾坑水庫、魷魚灣水庫)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公告圖(試行)
2.《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劃定五座小(1)型水庫(石頭河水庫、龍尾山水庫、格木洞水庫、畬禾坑水庫、魷魚灣水庫)管 理與保護范圍的公告》解讀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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