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惠州市蕓頂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陳佳欣(身份證號:431126***********5)訴惠州市蕓頂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174號),于2025年11月12日16:0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174號)《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間的工資差額共計3485.11元。 二、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4538元。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限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4仲裁庭;聯系電話:0752-5562997)。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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