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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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法受理周易鑫(身份證號:441323***********6)訴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233號),本院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取得聯系,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233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駁回周易鑫全部仲裁請求。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法規與調解仲裁組;聯系電話:0752-55622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本仲裁裁決書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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