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經本機關 立案調查 ,作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粵惠灣城建罰字〔2024〕6號),責令惠州市名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 2024年10月11日前自行拆除凱悅華庭小區2棟2單元架空層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惠州市名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 司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 限惠州市名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 自行拆除該凱悅華庭小區2棟2單元架空層的違法建筑物(或 構筑物)和設施。如惠州市名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法定期 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機關 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 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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