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大亞灣開發區2025年春季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的通知
尊敬的廣大消費者朋友:
根據《2024年廣東省促進消費工作要點》《惠州市2024年商務促消費工作要點》等有關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工作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挖掘消費潛力,提振我區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信心,增強企業和市場活力,定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開展大亞灣開發區2025年春季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促消費、穩增長”戰略。通過開展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穩定和擴大我區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快市場流通,促進消費增長。
二、活動預算金額
本次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總額360萬元。
三、活動時間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4月30日
四、活動內容
(一)活動對象
活動期間內,在大亞灣開發區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新購非營運性新能源汽車的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具體條件見下文)。
(二)補貼方式
在2024年12月20日(含)至2025年4月30日(含),對符合條件新購車輛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新購車輛”申請人根據購車發票金額(含稅價)按照分檔、分類原則給予補貼,并按申請檔位總補貼金額平均分配該檔位的補貼金額,本次活動資金總預算360萬元。活動結束后,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對補貼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補貼金額通過銀聯商務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以云閃付電子紅包形式發放給消費者。
(三)補貼標準
第一檔:共200萬元,購車價格為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購買新能源車最高補貼2500元/輛;
第二檔:共100萬元,購車價格為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購買新能源車最高補貼4500元/輛;
第三檔:共60萬元,購車價格25萬(含)以上的,新能源車最高補貼6500元/輛。
系統開放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請材料提交和修改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
(四)申請條件
申請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消費者在納入大亞灣開發區限額以上零售業統計的汽車銷售企業處購買新能源汽車;2.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3.消費者購車時間需在活動期間內,即發票、合同、行駛證的開具、簽署、發證時間均要求在活動期間內;4.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5.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范圍;6.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車的本活動補貼;7.該項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不得與惠州市“報廢更新”、“置換更新”等汽車補貼活動同時享受;8.電子紅包發放后消費者進行退車的,應在退車前等額退回已使用的資金至活動指定賬戶,未使用的電子紅包失效處理,電子紅包退回及失效處理材料作為辦理退車手續的材料之一。
(五)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
活動期間,大亞灣開發區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詳見附件)。
(六)申請材料
補貼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包括:1.申請人姓名、有效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港澳臺及外國人需提交來往內地通行證、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2.購車合同(簽訂在活動期間內,且合同簽署時間不晚于發票開具時間,紙質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簽字、蓋章、簽訂日期及購車金額;電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購車人姓名、合同編號、簽訂時間及購車金額);3.購車發票(發票開票時間在活動期間內);4.新購車輛行駛證(發證時間在活動期間內);5.其他資料(特殊情況下需補充佐證的資料)。以上所有資料持證(件)人、證件號碼必須為申請人本人,否則不予受理。
(七)申領流程
1.消費者購買新車,獲取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汽車行駛證;2.消費者授權登錄銀聯云閃付APP定制小程序補貼平臺(樂購惠州),輸入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證件號碼(港澳臺及外國人需提交來往內地通行證、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并上傳發票、購車合同、汽車行駛證等信息;3.第三方審核:第三方補貼發放管理平臺依次對申請人身份、申報材料進行核驗,核對銷售金額和補貼金額;4.復核: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對初審結果復核確認審核通過;5.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對補貼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對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聯系我局核實;6.發放補貼:審核通過后,購車補貼將以云閃付電子紅包的形式予以發放(紅包可用于消費,不可提現)。
(八)承辦活動的平臺
由銀聯商務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承辦此次活動。
五、有關要求
(一)參與企業或購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財政資金。一經發現,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追回相應損失。各參與企業要主動配合主辦方和承辦方加強對此次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的監督檢查,切實防止“黃牛黨”刷單套取補貼資金。
(二)加強監督檢查。活動期間,承辦單位需加強對佐證材料進行定期監測、統計、分析,及時掌握相關情況,進一步完善防范“黃牛黨”工作機制,加強對參加活動的商戶監管,配合主辦單位定期對佐證材料開展檢查,如發現企業、補貼對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單、套現、提供虛假證件或發票、虛假交易、虛抬價格、強制捆綁、搭售等)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立即收回已發全部補貼資金,并取消企業和補貼對象參與后續活動的資格。如發現企業、補貼對象等利用上述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補貼資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參與商戶和消費者必須配合主辦、承辦單位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由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大亞灣區參與活動汽車經銷企業名單
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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