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18時許,大亞灣開發區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發生1起車輛傷害事故,致1人受傷。
2024年8月23日,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依法成立大亞灣開發區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8·15”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8·15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
“8·15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四不放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認真對事故真相進行復核還原。通過對事故現場勘查、調閱相關檔案材料、詢問筆錄、事故原因分析、專家論證等多種方式進行調查,調查組現已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了事故的主要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經調查認定,大亞灣開發區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8·15”事故是一起因車輛試駕人員未確認車輛安全狀況,駕駛違規充電車輛導致失控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車牌號碼:未上牌,車輛類型:客車,所有人:韋*行,住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獨山縣,使用性質:家庭自用汽車,品牌型號:比亞迪BYD7153WT6HE**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車輛識別代號:LCOC76C41R44330**,發動機號碼:Y245150**,核定載人數:5人,總質量:2150Kg,整備質量:1775Kg,核定載質量:0.000Kg,外廓尺寸4830*1900*1495,該車輛初次臨時行駛車號牌時間為2024年8月14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13日,該車輛事故期間為未交付新車。事故發生后,事故車輛由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回收。
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新景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4MA5606LNXK,法定代表人:劉*,成立日期:2021年02月24日,注冊地址:惠州大亞灣西區龍山八路比亞迪二期基地,經營范圍:汽車新車銷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二手車經銷:二手車鑒定評估;汽車零配件批發;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裝飾用品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汽車拖車、求援、清障服務;機動車修理和維護:機動車改裝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貿易經紀。
盛世新景公司除銷售汽車業務外,還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未按規定[1]到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進行備案。2024年8月30日區聯合檢查組針對盛世新景公司未進行備案的行為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改正,限期于2024年9月17日前進行備案,盛世新景公司在期限內未按規定進行備案。
惠州市晨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欣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2MA4WX4PJ9A,法定代表人:鄧*燕,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8日,注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長短色小區C9號三樓,經營范圍:禮儀慶典策劃;會議及展覽服務;室內裝飾工程設計;電腦圖文設計、制作;廣告經營(戶外廣告憑審批經營);銷售廣告材料;國內貿易。
劉*,男,年齡20歲,身份證住址: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東橋鎮東橋村****。劉*是2024年5月底到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任試駕專員一職,負責試駕車干凈整潔,檢查電量油量是否充足。
鄒*峰,男,年齡36歲,身份證住址:廣東省興寧市大坪鎮吳田村**。惠州市景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在工程部擔任安裝工。事故發生時,鄒*峰正在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展廳進行廣告裝飾作業。
2024年8月15日晚18時許,比亞迪4S店員工何*潮正在對涉事車輛進行原地充電(即將車輛設置為混動模式,利用發動機持續啟動為電機充電),何*潮違反操作規程將三腳架卡在油門處,使車輛發動機持續處于發動狀態。事發前,試駕專員劉*意圖挪開該涉事車輛,但劉*不知悉該車輛已被同事使用上述操作進行充電,當劉*掛入前進擋位時車輛已起步向前行駛,但當劉*意圖使用剎車時,車輛剎車無法正常使用,隨后涉事車輛失控撞向4S店接待臺,繼而撞向廣告牌及腳架平臺、公辦公室木板墻,并撞穿木板墻后進入到店內的辦公室后方才停下,該起事故造成1名在廣告裝飾作業的工人鄒*峰受傷。
1.事故位置
事故發生位置為惠州大亞灣龍山八路比亞迪二期基地內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見附圖1。

圖1 事故發生位置圖
2.事故情況
(1)事發時間:2024年8月15日18時46分左右。
(2)事故車輛停放位置:事故車輛啟動前停放位置為惠州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展廳大門入口外離入口約13米,見附圖2。

附圖2 事故車輛啟動前停放位置
(3)事故車輛碰撞位置:事故車輛碰撞位置為展廳內辦公室墻體,離展廳入口約27米,碰撞現場已圍蔽修復中,見附圖3。

附圖3 事故車輛碰撞位置
(4)車輛事故后情況:事故車輛型號為比亞迪混動車輛秦L-DMI,事故車輛前部存在撞擊痕跡,車輛兩側存在刮痕。見附圖4。

附圖4 事故車
(5)事故車輛檢測情況:調查組委托廣東華標痕跡司法鑒定所對涉事車輛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行駛系統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鑒定,未發現有存在隱患。
18時47分許,惠州市比亞迪盛世新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先后撥打120、119、110救援電話。
18時48分許,惠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接到惠州市120急救中心電話調度并出車(出車人員:劉*醫師、王*波院前急救護士、馮*添院前急救隊員,救護車車牌號:粵LT376C);
18時50分許,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比亞迪工業園2期比亞迪4S店發生一起坍塌事故;
18時51分許,區公安分局接惠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下發警情:在大亞灣西區比亞迪工業園2期4S店,一小車失控碰撞導致有人受傷被困,已通知120與119。接報后,分局接警臺值班人員第一指令龍山巡線、龍山派出所、西區交警中隊到場處置,同時向分局主要領導、值班局領導報告。
18時56分許,西區街道辦事處通過與大亞灣區消防救援大隊建立的粵政易滅火救援聯動群接到警情:大亞灣區西區街道比亞迪工業園2期工廠比亞迪4S店二樓層坍塌,有人被困。西區街道辦事處迅速安排綜合應急隊伍,微型消防站隊伍前往。
19時01分許,西區消防救援站3車15人到達現場,配合派出所疏散群眾、設置警戒線,對現場錄音影像進行管控;
19時01分許,龍山巡線、龍山派出所、西區交警中隊警力相繼到達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9時05分許,西區街道辦事處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大亞灣區總值班室電話警情,值班人員通過電話及粵政易報告當天值班領導、值班負責人、駐村負責人、響水社區書記趕赴現場處置。
19時14分許,惠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救護車抵達事故現場;將受傷人員轉移到救護車于19時21分許離開事故現場;
20時20分許,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區應急管理局相關人員抵達現場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事故后,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西區街道辦事處、區消防救援大隊立即響應,各部門協同配合,應急處置措施得當,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但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西區街道辦事處均存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不及時的情況。
傷者在惠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就醫,無生命危險;盛世新景公司支付約11萬元醫療費。未收到社會不良影響或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情況報告。
根據現場勘查、檢驗檢測和對相關人員筆錄問詢,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試駕專員劉*未對安全駕駛條件進行確認,駕駛因違規充電車輛,失控撞向4S店內辦公室。
1.試駕專員劉*安全意識淡薄,未明確車輛是否達到安全駕駛條件,未等待交付專員何*潮回應車輛狀況,就駕駛車輛。
2.交付專員何*潮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對車輛原地充電,未將車輛狀況告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其他同事。
3.盛世新景公司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足;未發現并糾正作業人員對車輛原地充電行為。
(一)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1.監管職責
根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第十六條規定,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負責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拆解和舊貨流通業等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
2.履職情況
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在事故發生前,先后安排工作人員對盛世新景公司督導檢查和復查,累計檢查和復查各2次,發現隱患問題5項,下發《安全整改通知書》2份。
綜上所述:調查組認定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在此次事故中對盛世新景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基本履行了應有的職責。
(二)西區街道辦事處
1.監管職責
根據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街道辦事處“三定”方案第九條規定,西區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權限落實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等職責。
2.履職情況
西區街道辦事處在2023年12月25日制定并印發了《西區街道2024年度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未將盛世新景公司列入檢查工作計劃,但在2024年6月21日、7月19日、8月8日委托轄區的響水社區對盛世新景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綜上所述:調查組認定西區街道辦事處在此次事故中對盛世新景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基本履行了應有的職責。
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盛世新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足[3],未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盛世新景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足,未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為,建議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5]依法進行處理。
1.岳*朋,男,盛世新景公司銷售總監,負責所有車輛銷售板塊包括產品成交、車輛交付等工作,未發現并制止交付專員長期違反操作規程對車輛原地充電行為,建議盛世新景公司按內部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2.何*潮,男,盛世新景公司交付專員,違反操作規程對車輛原地充電,建議盛世新景公司按內部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3.劉*,男,盛世新景公司試駕專員,未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就直接駕駛車輛,建議盛世新景公司按內部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盛世新景公司未按規定到交通運輸主管備案,經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改正,在限期內未按規定備案,建議由區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6]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盛世新景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足。從業人員風險辨識能力較弱,未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存在違章作業的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現象。
八、整改建議和防范措施
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要汲取“8·15”車輛傷害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壓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認真分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在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消除監管盲區、堵塞管理漏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與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的工作聯動,運用強有力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手段震懾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拆解和舊貨流通業等商務領域存在的違法行為。
盛世新景公司作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執行到位,切實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相應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知悉并掌握施工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完善作業現場管理制度,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護管理,及時制止并糾正作業人員的違規作業行為。
區各職能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執法人員對事故類型的辨析能力,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效、核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1]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見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下列材料,保證材料真實完整:(一)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二)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三)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四)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五)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六)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得上崗作業。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方案》一.單位職能 5.與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拆解和舊貨流通業等商務領域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
[6]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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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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