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本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注塑、破碎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氨、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和表1二級廠界標準值。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車間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