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噴淋塔廢水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2.落實生產廢氣的收集與治理措施。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排放限值及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新改擴建)及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3.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噪聲防治措施,重點做好治污設施和車間的噪聲防控工作。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設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