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防止施工期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施工完成后,須做好臨時施工占地的生態恢復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嚴格落實電磁環境保護措施。項目運營過程產生的工頻電場及工頻磁場均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標準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平面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設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則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六)嚴格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在項目投運前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做好與區域應急預案的銜接,并系統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等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