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并定期更換,更換后的循環冷卻水納入危廢管理,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有組織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有組織排放特別排放限值;清洗工序產生的有組織廢氣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無組織排放廢氣中,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執行(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排放執行(GB14554-93)表1二級廠界標準值。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車間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聲環境功能區排放限值。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設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