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灣市監澳罰告〔2023〕51號
惠州市福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錄偉):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實,你(單位)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你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所指的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罰款人民幣叁仟圓整(¥3000.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聯系人:游旭鵬、潘振宇; 聯系電話:0752-5576376
單位地址:大亞灣澳頭進港路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