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涉及征收大亞灣區霞涌街道辦曉聯村委會徑西村民小組0.413公頃土地,地類均為農用地(耕地0.304公頃、園地0.0009公頃、林地0.1081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及社會保障情況說明如下:
一、征地補償按規定執行。擬征收的土地屬于我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確定的5類地區類別。補償標準為:耕地58.5萬元/公頃、園地45萬元/公頃、林地20.6萬元/公頃,青苗補償標準是82.5萬元/公頃。上述0.413公頃用地的土地補償款為20.05萬元,青苗補償款為34萬元,附著物補償款為2萬元。征地補償款總額為56.05萬元,平均每公頃135.71萬元。征收各類土地均符合《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要求,征地補償款己足額存入征地預存款專戶,在征地批準后由區征地服務中心直接付給被征地村組。本次征地及補償方案,己按規定進行公示,并征求被征地群眾意見,被征地村組放棄聽證并出具放棄聽證的證明。
二、落實留用地安置。根據留用地安置的相關規定,我區將按總征地面積的10%安排村集體留用地,并選擇易于開發,容易接受工業園區輻射的地段進行安排。同時,我區還采取以下措施,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
(一)政府籌資平整留用地。為有效幫助被征地村民利用留用地招商引資辦實業,擬由政府投入資金進行留用地的基礎設施開發,搞好留用地的“三通一平”,使留用地具備基本的開發條件。
(二)引導村民利用留用地進行招商引資。為了防止將村集體所有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款分光用光的現象出現,嚴格按照《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征地補償費使用管理辦法》,引導農民將村集體所有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款作為投入資金,招商引資辦實業,從而獲取經濟收益和改善福利待遇,切實解決村民的生產生活出路,真正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三)為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區按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并想盡辦法,引導興辦鄉鎮企業,進行就業培訓,組織和引導農民進廠打工,鼓勵和支持被征地村民開展復耕種養,力所能及地發展第三產業。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等相關規定,本次被征地的大亞灣區霞涌街道辦曉聯村委會徑西村民小組所涉及的失地農民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我區己按規定繳納、預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
特此說明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