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遷移樹木;確無遷移價值的,經批準可以砍伐樹木:
?。ㄒ唬θ松戆踩?、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通過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
?。ǘ┏鞘薪ㄔO或者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需要的;
(三)因樹木生長撫育需要的;
?。ㄋ模┌l生檢疫性病蟲害或者其他嚴重病蟲害,未能有效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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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城市樹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遷移生產綠地樹木、個人自有房屋庭院內零星樹木的,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