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雙方當事人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證件照。(二)有效身份證件、書面材料。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