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晚上好! 現在我們村民繳納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是在澳頭醫院,可以享受醫藥費按國家規定比例報銷一部分! 那現在感冒、發燒,政府不讓澳頭醫院看了,統一把大家趕到惠亞醫院發熱門診看感冒發燒,惠亞醫藥費很貴,居民醫保又不能使用! 請問區領導,我們村民應該怎么辦?找誰給我們報銷一點?謝謝!
答: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印發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惠府[2021]1號)《附件》中《醫保待遇和服務管理清單》三、醫保待遇清單第(一)項普通門診待遇規定:參保居民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近選擇一家鄉鎮衛生院(含所轄行政村衛生站)或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統稱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其中未成年人可選擇一家兒童醫院作為本人的普通門診醫療機構。
如因發熱等癥狀就診的,根據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應在具有發熱門診資格的醫療機構就診,如就診醫院符合門診轉診條件以及所使用的藥品和檢查項目與原選點醫院一致的,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可以回到原選點醫院按規定報銷,支付比例為60%,每次限額60元,轉診單次有效。
如對居民選點政策和有關報銷比例有意見建議,請徑向醫保局等行政部門反映,我局作為醫保經辦部門,均按行政部門制定的政策來執行。(答復單位:區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