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區委審計委員會批復《關于印發大亞灣區2020至2021審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通知》(惠灣審委〔2020〕2號)的安排,2021年2月25日至5月30日,大亞灣區審計局對全區51個區直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統一簡稱“區直部門”)進行全覆蓋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大亞灣區本級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匯總顯示,區直部門2020年度年初預算總收入為622,717.75萬元,調整預算后,預算收入總計982,073.68萬元;收入決算數為780,124.1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計773,888.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69,852.2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7,937.76萬元、事業收入1620.51萬元、其他收入4476.3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收入6235.9萬元。2020年度年初預算總支出622,717.75萬元,調整預算后,預算支出總計982,073.68萬元;支出決算數為780,124.1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772,813.06萬元(基本支出155,331.45萬元,項目支出617,481.61萬元),年末結轉結余7309.06萬元。
(二)存量資產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區直部門在大亞灣區“數字政府”資產管理平臺登記的存量資產合計268,082.21萬元。其中固定資產200,308.05萬元,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筑物原值78,312.70萬元,共計面積43.65萬平方米,通用設備原值58,488.79萬元,專用設備原值51,838.40萬元,文物和陳列品原值218.85萬元,圖書、檔案原值1432.21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原值10,017.10萬元;無形資產原值8638.24萬元;公共基礎設施原值16,592.29萬元;保障性住房原值42,543.63萬元。
(三)“三公”經費情況
區財政局《關于批復2020年大亞灣區部門預算的通知》(惠灣財預〔2020〕16號)批復區直部門2020年初“三公”經費預算總計1569.3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預算5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992.3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預算77萬元。根據部門決算報表顯示,區直部門2020年“三公”經費支出1067.3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451.2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16.1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支出1488.44萬元壓減了421.06萬元,下降了28.29%。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亞灣區有29個預算單位存在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項目數量為139個,其中:使用上級部門及其他部門信息系統73個,自建項目66個,2020年度共投入5221.46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公租房管理方面。個別單位履職不到位,公租房管理混亂,導致惠民利民措施未落實到位。一是部分公租房分配后長期閑置;二是對公租房后續監管不到位;三是部分公租房保障對象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
(二)醫療設備和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4個單位大量醫療設備閑置未用造成資源浪費,涉及金額286.18萬元;二是4個單位應報廢的固定資產未及時報廢處置,應登記使用情況的醫療設備未登記;三是個別單位未嚴格落實疾病應急救助補助基金的審核審批職責,未按規定對疾病應急救助補助基金項目進行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三)預算編制程序和預算公開方面。一是13個單位預算編制程序不規范,2020年度預算編制未經部門黨組(黨委)或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二是6個單位的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未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公務支出與公款消費方面。一是13個單位公務車輛管理不規范,其中:5個單位公務加油卡管理使用不規范、2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本單位公務車加油“一車一卡”內部管理規定、4個單位未按規定實行公務用車定點維修、2個單位未按規定登記公務用車維修管理臺賬、4個單位存在長期租賃社會車輛行為;二是3個單位的培訓費或差旅費支出超預算,涉及金額26.07萬元;三是個別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涉及金額13.79萬元;四是3個單位部分培訓費或會議費在其他科目列支,會計核算不規范。
(五)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方面。一是個別單位工程項目中標單位不符合投標人資格條件,違反招投標規定;二是個別單位工程項目工作推動不力,工程嚴重超期,至今未完成財務竣工決算;三是個別單位項目管理不到位,驗收把關不嚴,在合同簽訂服務內容與現場實際施工不符的情況下仍通過驗收;四是個別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支付相關系統服務費,涉及金額2177.65萬元。
(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個別單位項目資金15,000萬元閑置,未發揮應有的效益;二是個別單位工程項目管護不到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差;三是個別單位采購文明城市宣傳用品,截至審計日仍大量堆積在倉庫,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差,未發揮應有的宣傳目標和效果。
(七)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績效方面。一是2個單位部分政府購買民生服務項目績效管理不規范;二是個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公益性崗位;三是個別單位供排污一體化購買污水處理服務管理不規范。
(八)網絡安全和信息系統管理方面。一是4個單位未建立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或未建立網絡安全責任制及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二是10個單位未按要求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或測評不合格;三是個別單位信息系統應用頻率不高,使用效益差。
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區審計局已分別發出審計整改函提出具體處理意見,要求各區直部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其中,區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相關單位另行出具審計決定書以及審計移送處理書。區直部門正按照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其適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