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各單位、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準確理解《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預案》)內容、規范執行應急處置流程,確保預案在實際地震災害應對中充分發揮作用,特作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
上位預案更新:《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惠州市地震應急預案》相繼修訂,在組織架構、響應分級、處置流程等方面上作出調整,原2022年版《預案》需依據新上級預案進行修訂,確保有效銜接,形成統一、協調的應急響應機制。
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大亞灣開發區機構改革后,原應急指揮體系及成員單位職責有所調整,需相應優化,確保責任落實無盲區。
區域風險特征明顯:石化產業園區是大亞灣開發區的生命線工程,存在地震安全風險,同時海域地震引發海嘯的潛在風險需重點防控,需通過修訂《預案》強化針對性防范措施。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印發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地震應急預案》《大亞灣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現行文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目標任務
大亞灣開發區面臨地震及次生災害威脅,且石化區等重點區域風險突出。《預案》旨在建立健全應對地震災害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地震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災后恢復重建的綜合能力,確保地震災害發生時能及時、科學、高效開展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四、主要內容
《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運行機制、應急保障、附則及附件,全面覆蓋地震災害應對全流程。明確了“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多方聯動、快速反應、預防為主” 的工作原則;調整了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
五、地震災害分級與應急響應
(一)地震災害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或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對大亞灣開發區造成同等程度破壞的);轄區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或鄰區發生地震對大亞灣開發區造成同等程度破壞的);轄區內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或鄰區發生地震對大亞灣開發區造成同等程度破壞的);轄區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轄區內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二)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災害分級設立Ⅰ-Ⅳ級響應,明確救災主體和響應措施。
Ⅰ級響應,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擔任救災主體,區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在國家、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下,做好先期處置、抗震救災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Ⅱ級響應,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擔任救災主體,區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在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下,做好先期處置、抗震救災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Ⅲ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擔任救災主體,區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下,做好先期處置、抗震救災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Ⅳ級響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擔任救災主體,成員單位及專家研判評估災害影響與趨勢,報請區黨工委、管委會啟動Ⅳ級響應,發應急命令并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成員單位派員聯合值守報災情。
六、《預案》主要變化
調整組織架構:指揮部辦公室由原區工貿局調整至區應急管理局,優化成員單位組成,貼合機構改革后職能分工。
細化響應機制:明確海域地震響應流程、市區協同機制,完善現場處置各環節操作要求。
強化重點保障:新增石化區專項保障措施,包括設施加固標準、應急資源配置、避難場所優化等。
完善基礎支撐:更新應急避難場所一覽表(含31個各級避難場所),補充應急響應流程圖,提升實操性。
七、利企惠民措施
保障生命安全:優先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和群眾安置,開放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降低企業損失:規范應急征調補償機制,鼓勵地震災害保險,為企業災后恢復生產提供支持;
強化重點防護:針對石化區等企業集中區域制定專項防范措施,減少次生災害對企業和周邊群眾的影響;
維護社會秩序:規范治安管理、交通疏導、輿情引導流程,嚴厲打擊涉災違法犯罪,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