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我區社會和諧穩定,2025年11月,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印發了新修訂的《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惠灣綜辦函〔2025〕107號)(以下簡稱《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上位法規與預案更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上位法規修訂,明確要求應急預案需動態更新,確保與最新法律法規框架一致。《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等上級預案近期完成修訂,要求下級預案在體系銜接、響應分級、信息報送等方面保持統一。
(二)機構改革調整
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組織機構改革在2023年全面完成,區應急組織機構和有關成員單位職責也發生重大調整。
(三)適應風險形勢變化
隨著大亞灣開發區新增重點產業項目、旅游人口增長等,導致森林火災事故風險類型及規模變化,需針對性調整預案內容。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森林防滅火應急能力重點建設規劃(2023-2027年)》、《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惠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森林防火規劃(2018-2025)、大亞灣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森林火災應急管理體系,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則,迅速、科學、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
四、主要內容
《預案》修訂后共分為九個部分,包括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監測與預警、應急響應、處置力量、應急保障、后期處置、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九個方面的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明確本預案適用于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域內(城市市區、非林區、非建成區除外)的森林防滅火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區森防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明確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等組成,對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街道防滅火指揮機構、前線指揮部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的主要職責進行詳細規定。
(三)預防、監測與預警。建立健全區、街道和村(居)三級森林防火護林體系,開展火場火情監測,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或火點。預警等級由弱到強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對應不同預警等級提出了對應的響應措施。
(四)應急響應。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火災發生后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早期處置;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響應措施中規定了撲救火災、轉移安置人員、救治傷員、保護重要目標、維護社會穩定、發布信息、撲火隊伍撤離、火場清理看守、次生災害處置、應急結束、善后處置等內容。根據火災危害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響應措施。
(五)處置力量。包括力量組成、力量調動、跨縣(區)支援、合理調配處置力量、加強隊伍建設。明確了撲救力量以專業隊伍為主、其他力量協同配合的梯隊結構;規范了從街道到區、市的逐級響應與跨區域支援程序。
(六)應急保障。從資金保障、撲火物資儲備保障、醫療救護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其他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為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七)后期處置。明確了火災評估、火案查處、約談整改、責任追究、經驗總結、善后處置等環節的流程和要求,確保火災事后處理有序有效。
(八)監督管理。包括宣傳教育、培訓與預案演練三個方面,提升全民防火意識,強化隊伍能力,保障預案有效實施。
(九)附則。包括預案管理與更新、表述說明和預案解釋部門。
五、預案主要變化
此次修訂的《預案》,主要在以下六方面進行了補充和更新完善:
(一)調整更新了部分編制依據、預案體系銜接內容。
(二)調整了組織指揮體系。區管委會成立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日常具體辦公工作。對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成員單位等職責作了進一步的梳理、調整。
(三)增加了“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森林火險信號預報和發布”等章節內容。
(四)增加森林消防和護林隊伍建設、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森林火情監測等預防、監測環節的具體要求。
(五)調整了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完善和補充了火災清理看守、次生災害處置措施。
(六)增加《森林火災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典型案例分析報告》等配套報告。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保障生命安全。強化專業消防救援力量建設與統一調度,實現快速響應、高效撲救,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二)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保護周邊安全。明確跨區域支援流程,快速集結最優力量,有效控制火場范圍,避免火勢擴大對周邊企業和社區造成更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