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范志益同志主持召開區管委會2018年第11次常務會議學習貫徹《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
會議要求,一要認真學習掌握。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是我區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指導方針和行動指南,也是做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的工作準則。各級各部門、各街道辦要加強學習培訓,認清各自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切實增強保護生態環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識,切實提高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構建綠色、環保、節約社會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二要抓好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各街道辦要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抓好落實。區環保局要加強全區環保工作的統籌協調,根據省市責任清單,盡快制定我區責任清單,報區委管委會審批后組織實施;區社管局、海洋與漁業分局、國土分局、住建局、安監分局、環衛局等部門要對照清單的職責,采取強有力措施,扎實做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黑臭水體整治等領域工作;各街道辦要加強轄區內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調解環境污染糾紛,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三要嚴格問責追責。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和問責制度,厘清職責邊界,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人,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抓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具體責任清單化、規范化、制度化,尤其要盯住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追責情形做工作,倒逼責任落實。對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將進行追責問責。
會議還審議了《大亞灣區教育惠民行動獎補工作方案》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