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常態化管理工作方案》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月25日
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常態化管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常態化管理機制,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和《惠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全區范圍內進一步整合監管力量,強化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措施,建立“標本兼治、齊抓共管、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長效機制,全力控制揚塵污染的產生,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加快推進生態大亞灣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控的原則。堅持源頭管控與設卡路查相結合、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突出標本兼治,強化工作責任,落實管控措施,有效解決揚塵污染突出問題。
(二)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落實區、街道主體責任,強化區直部門監管職責,加大督導考核力度,形成“責任明確、任務具體,條促塊保、以塊為主”的工作格局。
(三)堅持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落實行業管理要求,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建立部門聯動、責任明確、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長效管控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重點任務
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督促業主單位嚴格按照以下揚塵污染防治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一般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設置圍擋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工地周圍20米范圍內為保潔責任區,做好保潔責任區內的保潔工作,宿舍區要干凈整潔,無污水橫流、垃圾遍地等現象。
3.施工工地內的車行道路應當硬底化或者鋪設礁渣、礫石或其他功能相當的材料,并輔以灑水、噴灑抑塵劑等措施;施工期間,應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內側設置洗車平臺或安裝車輛沖洗設備,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等易產生揚塵的機器設備清理車輛和物料的塵埃。
4.在工地內堆放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采取覆蓋防塵網或者防塵布,配合定期噴灑粉塵抑制劑、灑水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建筑垃圾等在產生后48小時內未能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5.需使用混凝土的,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或者進行密閉攪拌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嚴禁現場露天攪拌;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溢,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6.施工工地內未開工作業的裸露地面覆蓋防塵布或者防塵網;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7.遇到干燥、易起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應輔以灑水壓塵,盡量縮短起塵操作時間。遇到四級或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土方作業,同時作業處覆蓋防塵網。
8.氣象部門發布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業。
(二)建筑工程除應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期間,應當對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每10cm×10cm=100cm2的面積上有2000個以上網目),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
2.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運輸。清理樓層建筑垃圾的應當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3.對建筑外部進行修繕、裝飾施工的,按照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執行。
(三)道路、水利工程除應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1.實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
2.采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后的溝槽,采取覆蓋或者灑水等抑塵措施。
3.使用風鉆挖掘地面和清掃施工現場時,進行灑水降塵。
4.道路路面嚴重破損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限制載重車輛通行或限制機動車輛通行速度等防塵措施,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
(四)拆除施工除應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1.拆除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濕法作業,對被拆除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可能導致危及施工安全的情形除外。
2.城市建成區內的拆除工程,應當逐步采取全封閉作業。拆除施工完成后應當對裸土地面及未清運的建筑垃圾覆蓋防塵網或者防塵布。
(五)城市綠化工程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進行3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綠化建設作業或者施工工期在30日以上的綠化建設作業時,應當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執行。
2.城市道路園林綠化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種植土、棄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產生的棄土和垃圾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進行覆蓋、灑水降塵。
(2)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種植土和樹穴采取覆蓋、灑水等抑塵措施。
(3)道路中心隔離帶、分車帶及路邊綠化時,回填土邊緣低于道牙3至5厘米。
(4)綠化帶、行道樹下的裸露土地進行綠化或者鋪裝透水材料。
(六)道路保潔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各級環衛、交通、公路部門負責管理職責范圍內道路的保潔工作,其他道路管護和保潔由相關產權管理單位負責。
2.城市道路保潔作業,應當達到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
3.城市重點路段實施高壓沖洗降塵措施,城市主要道路應當實行機械化吸塵式清掃,其他道路逐步推廣機械化吸塵式清掃,機械化清掃過程須配合吸塵或灑水措施,避免二次揚塵。
4.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采取有效的抑塵措施,進行低塵作業。
5.廣場、公園、停車場、車站、市場等露天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參照前款規定進行清掃保潔,防止揚塵污染。
(七)散體物料、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建設單位憑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建筑垃圾排放證)向區公安交警大隊申領工程特種車《通行證》:①提供車輛資料和駕駛員資料,②第三者商業險不低于100萬元,③提供指定路線和倒土地點,④施工單位負責人及電話,⑤車輛完好證明,⑥車輛必須安裝GPS并安裝加蓋板。
2.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并保證車廂密閉完整、不留縫隙,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因物料遺撒或泄露而產生揚塵。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
3.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4.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
5.建筑垃圾、渣土的清運按照《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持環衛部門核發的準運證,如需在區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禁行路段通行的,還應經區公安交警部門同意;運輸車輛不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區環衛、公安交警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件。運輸車輛應按區環衛部門核發的準運證和區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運輸時間、路線行駛。
(八)物料堆場、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物料堆場、露天倉庫應當劃分物料堆放區域與道路的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區域和道路整潔。
2.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3.建設防風抑塵網或者其他封閉倉儲設施,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設備。
4.生產用原料需要頻繁裝卸作業的,在密閉車間進行,堆場露天裝卸作業的,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
5.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6.長期性的廢棄物堆,在表面、四周種植植物或者砌筑圍墻,加以覆蓋。
7.在場內出口處設置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車輛駛離前,應清洗干凈輪胎及車身。
(九)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粉料倉上料口必須采用密閉性良好的接口裝置,加強對粉料倉收塵裝置的維護保養,切實起到收塵作用。
2.對混凝土攪拌站物料堆放場采取建設密閉或半密閉罩棚、擋風墻等永久性防塵措施;場外臨時堆存的砂子、石子應采用防塵網和防塵布覆蓋。
3.混凝土攪拌站出入口及場區地面必須硬化,并且有專人負責清掃灑水、保潔,確保不產生揚塵。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輪沖洗設施,保證車輛出入不帶泥沙上路。
4.裝卸物料的操作區域必須設置噴淋裝置,確保物料在裝卸過程中不產生揚塵。
5.設置罐車專用清洗設施和砂石分離機,污水漿通過沉淀池沉淀處理后重復使用。
6.罐車應安裝防止水泥漿撒漏的接料裝置,保持車體整潔,凈車上路。
(十)礦產資源開發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從事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石材、砂石、石灰石等礦石及粘土開采和加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采用先進工藝、設置除塵設施,防治揚塵污染。
2.礦場內的運輸道路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并及時清掃、灑水,降低道路揚塵。
3.停用的采礦、采砂、采石和其他礦產、取土用地,應當制定生態恢復計劃,及時恢復生態植被。
(十一)裸露土地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城市建成區內的裸露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責任人進行綠化,不具備綠化條件的,應當實施硬化或者覆蓋:
1.單位范圍內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居住區內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其管理單位或者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
3.市政道路、公共綠地、河道范圍內的,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
4.儲備土地的,由土地儲備管理機構負責。
5.空閑土地的,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6.其他區域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
四、工作機制
(一)源頭管控機制
1.區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別制定行業管理要求和環保規范,明確污染源的防治設施建設和治理標準、工作要求及獎懲措施。
2.各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揚塵治理負第一責任、施工單位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管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行業規范落實環保要求,采取扎實有效的治理措施,把好源頭控制關。
3.提高施工單位和渣土運輸單位在資質審核方面的準入門檻,將企業是否重視揚塵污染防治作為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對不達標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頓;對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車,一律予以處罰。同時,將企業違反揚塵管理規定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
4.推動全區建筑工地揚塵視頻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對位于敏感區域、施工面積較大、揚塵影響嚴重的建筑工地要求安裝遠程揚塵視頻監控設備,實施實時監控。
(二)部門聯動機制
1.聯席會議辦公室從各成員單位分別抽調2名執法人員組成區聯合執法隊,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區揚塵污染嚴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黑點項目進行檢查執法,確保重點、難點問題得到及時、高效解決。
2.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工作責任分工表》(附件2)的職責分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參加,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形成整治的高壓態勢。
(三)信息共享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組織或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各單位的情況匯報,分析存在問題,推廣經驗做法,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2.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報送,于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工作月報表》(附件3)和《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黑點項目統計表》(附件4)。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印發工作簡報,重點通報揚塵污染存在問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
(四)督查督辦機制
1.區督查辦不定期對各成員單位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檢查,對揚塵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大的黑點項目進行掛牌督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專報上報區管委會。
2.區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揚塵污染整治執法行動,視情況可邀請區督查辦派員參加。
(五)約談機制
1.對于各成員單位每月上報的黑點項目,由主管部門負責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落實整改。
2.對于年度被列入黑點項目清單2次的項目,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約談項目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年度被列入黑點項目清單3次及以上的項目,由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約談項目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揚塵污染防治取得實效,建立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召 集 人:劉小軍(區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召集人:黃 輝(區委常委、管委會副主任)
黃偉忠(區委常委、兩委辦主任)
黃志軍(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王正文(區兩委辦)、賴慶華(區紀委監察局)、李明(區環保局)、羅建強(區住建局)、程國亮(區社管局)、潘炳新(區交通運輸局)、涂文子(區宣教局)、張福振(區國土分局)、朱云波(區市場監管局)、劉沛然(區執法分局)、葉翰革(區公安交警大隊)、廖志銓(區公用事業局)、陳峰(區環衛局)、黃海山(區房管局)、鐘宏可(區動遷辦)、王瑞華(區督查辦)、邱彬光(市港務局大亞灣分局)。
聯席會議主要負責協調解決全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并進行考核通報;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由廖遠光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分別牽頭組織本行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安排、日常督導、檢查考核和信息互通等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
每年年初各職能部門對分管行業內的揚塵污染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并建立揚塵污染源動態管理檔案。由區督查辦對各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一旦發現因監管不到位造成揚塵污染,將對監管部門及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強化社會監督
1.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及整治揚塵污染的成果和典型案例。
2.聯席會議辦公室與區督查辦要定期聯合新聞媒體對揚塵污染嚴重的項目進行暗訪調查,并拍攝專題片或照片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進行曝光。同時,對各單位每月排查的黑點項目以及屢教不改的項目,一律公開曝光,引導輿論監督。
3.區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并完善揚塵污染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對經查證屬實的群眾舉報線索,按照規定向舉報人兌現獎勵,提高群眾參與和監督揚塵污染防治的積極性,形成揚塵污染“人人喊打”的局面。
(四)強化經費保障
區財政設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工作的落實。
附件:1.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工作責任分工表
2.大亞灣區直單位參與揚塵污染聯合執法隊人員名單
3.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工作月報表
4.大亞灣區揚塵污染防治黑點項目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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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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